为规范供水价格管理,保障居民用水权益,根据宁阳县发改局《关于泰安市恒通水务有限公司供水基本水价执行标准的批复》宁发改价格【2020】87号、县水利局《关于调整水资源税征收标准的通知》宁水资字【2017】5号、宁阳县物价局《关于调整我县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》宁价费发【2017】39号及《关于宁阳县居民用水实行阶梯价格的通知》宁价费发【2017】59号、市发改委、水利局《关于泰安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(计划)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》泰发改价格【2023】372 号文件规定,现将公司水费标准、阶梯水价规则、累进加价制度、特殊群体优惠政策等事项公示如下:

适用范围:市政管网供水范围内,由公司抄表、收费到户的 “一户一表” 居民用户。
户均核算:以房产证明为一户基准,无房产证明按水表登记为一户;每户默认 4 人核算用水量。
人口核增:住户人口超过 4 人的,每增加 1 人,年用水量核增 36 立方米。
计量周期:按自然年度为周期,用水量不累计、不结转;不足 1 年按实际用水月份核算阶梯水量。
纳入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供水的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水户:学校、托幼园所、社区福利机构、非盈利性老年服务项目、社区居委会。
非居民用水户:机关团体、工业、经营服务等。
特种用水户:纯净水加工业、洗车业、高档洗浴业、建筑业。


